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去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双顺差 2023年跨境资金流动将更稳定******
本报记者 刘 琪
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公布2022年12月份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按美元计值,去年12月份,银行结汇2092亿美元,售汇2022亿美元。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银行累计结汇25709亿美元,累计售汇2463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去年12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9亿美元,对外付款5048亿美元。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5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753亿美元。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展望2023年,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跨境资金流动将更加稳定。
近期外资参与境内证券市场
保持活跃
王春英表示,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全年总体均衡,主要有几方面特点:第一,全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022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规模分别为1073亿美元和763亿美元。近期,在内外部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2022年1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分别为70亿美元和231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基本平衡。
第二,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远期和期权市场反映人民币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变动幅度可控,没有出现持续较强的单边走势,说明市场主体汇率预期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结售汇和涉外收支行为理性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基本平稳,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
外汇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结汇率(即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2021年提升1个百分点。企业积极使用自有外汇对外支付,持汇意愿较为稳定。2022年11月末,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396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562亿美元。
第三,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资金流入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创历史新高,较2021年增长45%,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韧性。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显著高于疫情前2019年水平;另据商务部统计,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1月份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781亿美元,同比增长12%,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前景以及巨大消费市场对外资吸引力仍然较强。
第四,近期境外投资者持续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据外汇局统计,2022年12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分别为73亿美元和84亿美元。从最新的市场数据看,近期外资参与境内证券市场保持活跃,2023年1月份上半月净买入境内股票、债券合计约126亿美元。
外资将继续稳步投资
我国证券市场
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2022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王春英表示,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这主要得益于两大支撑因素,表现为两个“韧性增强”。一方面,国内经济尤其是涉外经济发展韧性增强,国际收支稳健运行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外汇市场韧性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对于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王春英认为,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跨境资金流动将更加稳定。
“国内经济基本面是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决定性因素。”王春英表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优化疫情防控、稳经济增长等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主要国际组织等机构的最新预测数据显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可能成为唯一呈现经济增速回升的主要经济体。同时,我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也将继续为跨境资金流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近期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数据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紧缩节奏可能有所放缓,相关溢出影响将边际减弱。
“2023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主要影响渠道有望更趋平稳。”王春英表示,一方面,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处于均衡区间。货物贸易项下,随着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同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贸易合作的持续推进也有助于提升货物贸易产品竞争力、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及发展跨境贸易新业态,我国货物贸易有望保持较高规模顺差。服务贸易项下,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将带动相关服务贸易出口增长。
另一方面,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更加稳定。王春英表示,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保持稳步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合理有序,直接投资将总体延续顺差格局。近年来我国外债结构优化,企业跨境融资波动性降低,未来仍会延续平稳走势。在我国经济增速企稳回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以及人民币资产避险属性凸显等因素支撑下,外资将继续稳步投资我国证券市场。(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