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作者:祝灵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新时代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体现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后,党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行持续努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持续提高。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覆盖”强调党的领导范围,“更加坚强有力”强调党的领导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列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之首,并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能够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全党全国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坚持的根本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和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两个确立”,这些都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作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日益凸显,党的组织体系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成果充分彰显,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发挥统领作用。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比如,强调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要求党的领导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等等。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监督;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的章程,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全党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满怀信心地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青海脱贫人口年度人均纯收入达13035元 同比增长9.5%******
中新网西宁2月3日电(祁增蓓)3日,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宝恩在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上表示,2022年,通过兴产业、稳就业、强兜底、减负担,脱贫人口年度人均纯收入达到13035元,同比增长9.5%,比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3.2个百分点。
谢宝恩介绍,聚焦青海省“四地”建设,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将62%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带动群众持续增收;扎实开展稳岗就业“六个一批”行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到21.6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21%;充分发挥民政兜底救助功能,全省18.1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托底线”与“救急难”并重。
同时,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监测对象识别参考收入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6700元,识别认定时间压缩至15日内。并研发可视化信息平台,建立8家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开展2次全省性集中排查,做到了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谢宝恩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认定的1.9万监测对象中,74%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守住了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着眼长远发展,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编制完成了省级和25个重点帮扶县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将年度65.1%的财政衔接资金和74.5%的东西部协作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720.6亿元,推进实施了一大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
“我们推动15个国家重点县与江苏相关地区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全力保障国家选派的15支科技特派团、23支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工作队、369名专家开展工作,为重点地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谢宝恩说。
在民生保障方面,青海省200个村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初步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模式,并顺利完成农村“厕所革命”交接工作,年度建成户厕4.2万座、公共厕所25座。
此外,针对年度疫情灾情多点暴发、多轮频发的实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开辟绿色通道,将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107户399名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开展针对性帮扶,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26亿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受灾地区修复受损水利设施,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